一声声问候、一句句解答、一张张笑脸、一次次付出,在我国,哪里有需要,哪里有困难,甚至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他们叫志愿者,他们在扶危济困、教育、文化、医疗、法律、环保等方方面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现状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虽然起步晚,但进步神速,已经在志愿者规模、服务领域、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另一面,问题也相对突出。比如志愿服务意识仍待提高,积极性不够,个别“别有用心”的志愿者还存在凑热闹、三分钟热度甚至走过场、作秀等情况;志愿服务的财力支撑不足,很多机构、组织常常难以为继;志愿者权益保障令人忧虑,很多志愿者分分钟变成“临时工”,做超强度、重体力、危险工作……
《志愿服务条例》公布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以上问题,今后将不复存在。
《条例》到底能给志愿者带来什么?
从内容来看,条例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全国志愿服务活动,有利于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把志愿服务活动真正纳入法治轨道。其最大的价值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志愿服务
《条例》明确,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此外,《条例》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这些规定,促进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
2.激发志愿热情
对于志愿服务而言,谈钱不俗,而善行也需要“反哺”。《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有关组织、单位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提供便利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经历将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予以考虑,此外,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也可享受税收优惠……这些鼓励措施无疑为志愿服务事业打下了强心剂。
3.保障志愿者权益
志愿服务存在风险,有时难免遭遇困难、发生纠纷,怎么办?《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告知、提醒风险的义务,不得要求志愿者从事超出其自身能力的服务。更关键的是,《条例》强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些规定让志愿者没有后顾之忧,也能让更多人献身其中。
4.培养志愿意识
青少年是志愿服务的主力,《条例》特别提出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高等学校可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等。这些内容眼光长远,对于志愿服务事业而言大有裨益。
不管怎样,志愿服务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尺。而志愿服务制度化已是大势所趋。我们相信,有制度保驾护航,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一定会更进一步。